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都會掃描-同行相忌 網路po文挨告判刑

台中:台中市東區一中藥行,因與相鄰的蔘藥行有競爭關係,劉姓中藥行老闆十九歲女兒竟在網路留言版誣指「有可愛狐狸犬被不肖業者拿木棒打、潑水」、「沒德醫師做出來的藥,不會好到哪裡去」遭提告,除刑事部分被判刑外,還必須給付五萬元損害賠償金。

2 則留言:

  1. [Data] 劉姓中藥行老闆十九歲女兒在網路留言版誣指「有可愛狐狸犬被不肖業者拿木棒打、潑水」、「沒德醫師做出來的藥,不會好到哪裡去」遭提告,
    [Warrant]非事實的誣告並不合法
    [Backing] 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,:「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,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    [Qualifier]我認為劉姓學生違法
    [Rebuttal]除非她非完全責任能力人才不需受所有刑事責任
    [Claim]所以我認為劉姓學生違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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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Data]中市劉姓女學生以「請救救這隻可憐的小狐狸犬」為標題,上網誣指蔘藥行謝姓老闆用木棒揮打狐狸犬
    [Warrant]憑空捏造可能造成毀謗罪
    [Backing]刑法第三百十條;「意圖散佈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」
    [Qualifier]只要有外型描述、職稱、綽號、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。甚至只改對象人姓名其中一字,只是看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,一旦告訴成立即視違法
    [Rebuttal]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則不罰
    [Claim]所以我覺得劉姓女學生的行為是不正確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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