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姓男子(27歲)今年5月間,因不滿吳姓女友想與他分手,竟到女友的臉書上留言說:「聽說妳被包養喔,難怪那麼急著跟我分手,給不給幹啊,一次3500」等語,吳女看到後,立即報警。
范男到案後,辯稱自己使用的帳號是何姓前前女友所申請,何女也知此帳號密碼,可能是她到吳女臉書留言,但卻無法說明何姓前前女友是誰。
台北地院法官發現,范男的帳號除在吳女臉書上有那些留言之外,還曾與吳女討論雙方交往時購買相機的分期付款細節,認定就是他在吳女臉書留言,依誹謗罪判他拘役20天,可易科罰金2萬元;仍可上訴。
范男到案後,辯稱自己使用的帳號是何姓前前女友所申請,何女也知此帳號密碼,可能是她到吳女臉書留言,但卻無法說明何姓前前女友是誰。
台北地院法官發現,范男的帳號除在吳女臉書上有那些留言之外,還曾與吳女討論雙方交往時購買相機的分期付款細節,認定就是他在吳女臉書留言,依誹謗罪判他拘役20天,可易科罰金2萬元;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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