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PO文罵警拿槍要錢 高男編劇被送辦

高雄市警方最近接獲網友檢舉指稱,有人在網路上PO了一篇標題為『高雄治安好亂...,警察拿槍去一個店家要五萬...」的文章;高雄市刑大〔科技犯罪偵查組〕從網址循線追查,逮捕PO文的廖姓男子,廖姓男子供稱,他只是節錄電影《雷諾傳》的情節,再自己虛構故事,由於這篇文章的內容讓不少看過的網友信以為真,警方於是依加重毀謗和侮辱公署等罪嫌將這名男子移送法辦。

很多網友喜歡在網路上PO文,但是,PO上網的文章內容如果玩笑開的太過火或是涉嫌毀謗,可是要吃官司的。高雄市一名剛從四技二專畢業,在便利商店上班的廖姓男子,日前在某資訊網站上PO了一篇標題為『高雄治安好亂...,今天早上看到一個警察拿槍去一個店家要五萬...,店家不給就被威脅』的文章,高雄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組在網路巡邏時發現這篇文章,碰巧,也有網友看到之後直接向局長信箱檢舉,組長郭丁太指出,他們循線查獲這名廖姓網友,廖姓男子偵訊供稱,他只是節錄電影《雷諾傳》的情節,純粹只是好玩、有趣,虛擬杜撰出來的
警方說,有網友看了這篇文章之後認出是電影《雷諾傳》的情節,但也有人信以為真,認為高雄市警方真的很爛,由於嚴重損及高雄市警局形象和名譽,警方偵訊後依加重毀謗和侮辱公署等罪嫌將這名男子移送法辦。

2 則留言:

  1. [Data]: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society/11050302/132012120501102.html
    [Warrant]:有人在網路上PO了一篇標題為『高雄治安好亂...,警察拿槍去一個店家要五萬...」的文章
    [Backing]:由於這篇文章的內容讓不少看過的網友信以為真,警方於是依加重毀謗和侮辱公署等罪嫌將這名男子移送法辦。[Claim]:不管是不是事實,都要注意網路發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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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[Data]網路上PO了一篇標題為『高雄治安好亂...,警察拿槍去一個店家要五萬...」的文章
    [Warrant]加重毀謗和侮辱公署
    [Backing]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項「侮辱公署罪」規定「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,構成公然侮辱公署罪」。
    [Qualifier]主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侮辱故意
    [Claim]所以我覺得廖姓男子的行為是不正確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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