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

遭欠薪員工發怨文 按讚也被告

2011年10月22日07:56
在社群網站臉書(Facebook)為朋友「讚聲」,按「讚」留言也被告。一名販售Dr. Martens(馬汀大夫鞋)的知名潮店「夠壞堂」前員工愛蜜麗在臉書po文,抱怨前老闆胡晶南(42歲)積欠薪水,曾在《滾》雜誌工作、也被前老闆胡男欠薪的Eric留言,「哇靠,夜壺真的有夠臭,下地獄去吧!」

事隔一年,家住北部的Eric收到高雄地檢署傳票,上月底他前往板橋地檢署遠距視訊出庭,才知是胡晶南針對該留言告他妨害名譽。另一名許小姐僅因在另篇抱怨的臉書網誌中按讚,也一併被告。
 

2 則留言:

  1. [Data]許小姐為了表示看過文章按了讚
    [Warrant]人有表達意見的權利
    [Backing]憲法第十一條規定:「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」這四種自由
    [Qualifier]我認為許小姐的行為不違法
    [Rebuttal]除非他有留言並人身攻擊
    [Claim]所以我認為許小姐的是合法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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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[Data]一名販售Dr. Martens(馬汀大夫鞋)的知名潮店「夠壞堂」前員工愛蜜麗在臉書po文,抱怨前老闆胡晶南(42歲)積欠薪水,曾在《滾》雜誌工作、也被前老闆胡男欠薪的Eric留言,「哇靠,夜壺真的有夠臭,下地獄去吧!」另一名許小姐僅因在另篇抱怨的臉書網誌中按讚,也一併被告。
    [Warrant]不實指控可能犯罪,按讚也一樣
    [Backing](誹謗罪)
    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
   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
    [Qualifier]我認為許小姐的行為違法
    [Rebuttal]除非他有證據這是真的
    [Claim]所以我認為許小姐違法

    回覆刪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