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嫂為商標PO文罵小姑被判刑


台北市人氣小吃「仁愛豬肝湯」陳姓負責人,與妹妹為爭商標權而起紛爭。陳的宋姓妻子不滿的在部落格發文指小姑和妹婿是「瘋子」、「不是人」、「大便」而挨告。板橋地院今天依公然侮辱罪判宋女拘役110天,得易科罰金

2 則留言:

  1. [Data] 陳的宋姓妻子不滿的在部落格發文指小姑和妹婿是「瘋子」、「不是人」、「大便」而挨告
    [Warrant]非事實的誣告並不合法
    [Backing] 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,:「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,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    [Qualifier]我認為宋女違法
    [Rebuttal]除非她沒有指出對象
    [Claim]所以我認為宋女違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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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[Data] 陳的宋姓妻子不滿的在部落格發文指小姑和妹婿是「瘋子」、「不是人」、「大便」而挨告。
    [Warrant]非事實的指控可能犯罪
    [Backing] 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,:「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,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    [Claim]我認為宋女違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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