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PO網罵人牠 判拘役15日

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「牠」通常是用在動物的代名詞,但若是拿這個字來指人,小心觸犯公然侮辱罪嫌!
新北市藍姓男子網路PO文給陳男指,「今天特地打了一通電話給『牠』的委任律師」,對方憤而提告,藍指是他打字時,電腦自動選字錯誤,並無侮辱之意;板橋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,注音輸入「ㄊㄚ」後,「牠」字非第一選項,該文也非與貓狗有關的文字,認定藍男故意侮辱陳男,判拘役15日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藍男以經營虛擬主機租用為業,陳男是他的客戶之一,97年間,雙方因網站資料庫毀損問題,產生糾紛。99年間,藍男PO文指陳男是「牠」,引發官司。
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,「牠」指的是動物的第三人稱代名詞。如:「那牛好可憐,你不要再打牠了!」

2 則留言:

  1. [Data]藍姓男子網路PO文給陳男
    [Warrant]人有言論自由
    [Backing]釋字第 509 號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,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,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,俾其實現自我、溝通意見、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。
    [Qualifier]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、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,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
    [Claim]所以我覺得藍姓男子的行為是不正確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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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[Data] 藍姓男子網路PO文給陳男選字選了”牠”
    [Warrant]人有言論自由
    [Backing]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,侵害了個人法益,是屬於犯罪行為
    [Qualifier]我認為藍姓男的行為違法
    [Rebuttal]除非他有證據證實是純粹電腦選字錯誤
    [Claim]所以我認為藍姓男的行為違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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