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紀元2012年01月04日訊】(據中廣新聞杜大澂報導)以拍貓聞名的攝影師「貓夫人」,因為新書《台灣這裡貓當家》被網友攻擊成「文化騙子」、「斂財」,她不滿遭到汙衊憤而提告。法界人士表示,網路的言論仍受法律規範,愈來愈多人因為網路發言不慎而付出法律代價。以最近的判例來看,部落客「維尼媽」因為不滿醫師診治態度,PO文說:「沒有包紅包,才受到這樣的對待」,經過醫師提告,被判賠50萬元。
化名「貓夫人」的攝影師簡佩玲,也是猴硐「貓村」的催生者,但她最近出新書,卻被一名網友在臉書上開罵,說是文化騙子,出書是為了歛財,貓夫人要求公開道歉,也寄出存證信函,不過,沒有得到善意回應,因此,決定控告誹謗。
事實上,網路上發言不慎被告的案例不少,台中市一名劉姓女子在網誌上批評一家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,店內又有蟑螂,相當不衛生,但沒有佐證照片,結果被依妨害名譽判處拘役30天、緩刑二年,同時要向店家道歉並賠償二十萬元。
知名部落客「維尼媽」則是因為兒子受傷就醫,不滿醫師態度,在網路上影射醫師收紅包,被判要賠50萬元,還要在部落格道歉。法界人士表示,網路言論仍受法律規範,沒憑沒據亂爆料或者罵人,小心吃上官司。
資料來源:http://tw.epochtimes.com/b5/12/1/4/n3476344.htm%E7%B6%B2%E8%B7%AF%E4%BA%82%E7%99%BC%E8%A8%80-%E5%B0%8F%E5%BF%83%E6%B3%95%E5%BE%8B%E7%BA%8F%E8%BA%AB%E8%A2%AB%E5%91%8A%E8%AA%B9%E8%AC%97
[Data] 台中市一名劉姓女子在網誌上批評一家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,店內又有蟑螂,相當不衛生,但沒有佐證照片,結果被依妨害名譽判處拘役30天、緩刑二年,同時要向店家道歉並賠償二十萬元
回覆刪除[Warrant]人有言論自由
[Backing]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,侵害了個人法益,是屬於犯罪行為
[Qualifier]我認為劉姓女子的行為違法
[Rebuttal]除非他有證據證實
[Claim]所以我認為劉姓女子的行為違法
[Data] 化名「貓夫人」的攝影師簡佩玲,也是猴硐「貓村」的催生者,但她最近出新書,卻被一名網友在臉書上開罵,說是文化騙子,出書是為了歛財,貓夫人要求公開道歉,也寄出存證信函,不過,沒有得到善意回應,因此,決定控告誹謗。
回覆刪除[Warrant]不實實指控可能犯罪
[Backing]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,侵害了個人法益,是屬於犯罪行為
[Qualifier]我認為網友的行為違法
[Rebuttal]除非他說的是事實
[Claim]所以我認為網友的行為違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