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回文罵「沒醫德」挨告 33網友判免賠

知名部落客「維尼媽」張曉蟬2年前因次子手指受傷,赴新店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就醫,因次子禁食時間不夠,張女不耐久候8小時而轉院,她事後在部落格批評廖姓醫師「沒有包紅包,沒有靠關係,所以等不到手術房」等語,影射醫師收紅包。
網友將其文章轉載至《mobile01》及《痞客幫》、《BabyHome》等網站後,鄭姓等33網友以「爛醫生」、「沒醫德」、「要紅包早說」與「良心何在」等語回應,廖醫遂提告向33網友各求償10萬元。台北地院認為,鄭姓等33網友是信賴張女po文而發表言論,並無誹謗故意,判網友勝訴免賠。廖醫控告網友誹謗部分,目前檢方偵辦中。
此外廖醫另控張女誹謗,刑事已無罪定讞,但民事部分去年板院判張女賠50萬元並須在部落格道歉。

2 則留言:

  1. [Data]: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society/11050302/132012120501102.html
    [Warrant]:維尼媽在部落格批評廖姓醫師「沒有包紅包,沒有靠關係,所以等不到手術房」等語,影射醫師收紅包。鄭姓等33網友以「爛醫生」、「沒醫德」、「要紅包早說」與「良心何在」等語回應,廖醫遂提告向33網友各求償10萬元。
    [Backing]:台北地院認為,鄭姓等33網友是信賴張女po文而發表言論,並無誹謗故意,判網友勝訴免賠。
    [Claim]:在弄清楚事情原委之前,應當注意自己的發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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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[Data] 網友以「爛醫生」、「沒醫德」、「要紅包早說」與「良心何在」等語回應,廖醫遂提告向33網友各求償10萬元
    [Warrant]人有言論自由
    [Backing]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:「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」這四種自由
    [Qualifier]網友並不違法
    [Rebuttal]除非他有指出醫師姓名並針對人進行人身攻擊
    [Claim]所以我認為網友的行為不違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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